异地商会如何联结?
来自:中国商会杂志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
商会是历史的产物,而异地商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延伸。异地商会是相对于本地商会而言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具有相同原籍(县级以上行政区)的企业和工商业者,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原籍外的另一行政区依照自愿原则成立的民间商会组织。

异地商会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贸易全球化和市场流通全国化、全球化的发展,异地商会如同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民间力量。它不仅能够发挥民间商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维护会员权利、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整合企业资源、促进商务贸易、协调会员关系、仲裁商贸纠纷、加强国际交流、应对国际反倾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在促进各省市县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扩大对内流通和对外开放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浙江、天津、福建、内蒙、吉林、辽宁、湖北、新疆、湖南、青海、贵州、江苏、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

商会的发展源于历史演进和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在我国,最早的商会是以宗族帮会和产业行会的形式出现的。起初虽然不是成型的、规范的商会形式,但它已具有社会自组织的一般性特点。商会的雏形源自明朝,当时由于较为激烈的商贸竞争,商人逐渐抛弃各自单独经营方式,以家族、宗族等血缘和亲属关系为纽带,相互之间自发出现了规模较大的联合。随着商人联合体的扩大,先后形成了以商帮等类型的商人组织,当时多称为“会馆”。到清朝乾隆时期,仅仅靠血缘与亲缘的联合已难以解决许多行业内矛盾,行会、公所也就应运而生。一般认为,以地缘为基础的会馆高于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宗族,以业缘为基础的行会、公所则高于会馆。会馆只涉及简单的准则,没有完备的行规,大凡公所都有严密的组织和较完备的行规,而且行规能对同行进行很好的约束与限制。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商会组织,出现在20世纪初,它们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组织,其中一部分属于传统商会、行会的延续,另一部分是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

行会可以认为是最早的商人组织。鸦片战争爆发后,行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背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和本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太平天国对长江中下游的打击,行会、行规日趋式微。清末民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行业变迁的加剧,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构成了行会向同业公会转化的主要动因,面临列强的资本输入与产品倾销,竞争环境恶化,当时商人深感凭一行一业无法与强大的帝国主义对抗,必须联合所有工商界力量。这样,同业公会自发从分散走向了联合。1902年,我国第一个商会组织——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接着,1903年,天津成立了商务公所;同年,杭州商会也成立。1904年1月,清政府商部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明确规定“商会之责在保商”,并开始创办“劝办商会”。

在历经民国政府和新中国计划经济年代的兴衰起伏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民间商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我们已经看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对现行社团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并对中国大范围的市场格局和多中心治理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异地商会的产生以温州异地商会的产生为标志,它的生成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基于企业家的共同利益需要;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两地政府的支持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生成和发展空间。换而言之,商会的出现是企业、企业家和政府间的共同利益使选择商会作为一种利益载体成为可能。

促成异地商会出现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 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 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

一是经济因素。民营经济的快速充分发展培育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同时也重新界定了产权关系和社会资源以及个人财产的占有和分配原则,为社会的自主治理提供了相对广阔的制度空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成长所需的制度空间、经济资源和自由流动的社会精英。

二是地缘因素。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异地商帮,如晋商、徽商、粤商、闽商、龙商等,与地缘的关系都十分紧密。以温州为例,形成五十多万温州人在海外,一百七十五万多温州人在全国各地的格局,使走出去的温州人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及争夺利益的需要,往往会抱团出击,移植在温州成立民间商会的做法,在异地结成可以与各种团体进行博弈的民间商会。

三是政治因素。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都在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实践,对于各种新生事物都能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当时,温州较早地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发展经济,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要特色的经济格局,较早较快地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国家管制的放松和政策的调整也给商人结社带来历史契机,对制度的需求创造出制度的供给。

四是文化因素。在异地成立商会的发源地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特点就是历来重商不重农,他们往往认为“商贾居高”、“学而优则商”。温州就有“永嘉学派”提出的“通商惠工”、“义利并举”的传统功利、重商文化。受经商传统理念的作用和影响,温州南宋以来便是商贾聚居的地方,素有从事小商品生产和设摊开店的习惯,并以此作为谋生的重要手段。1876年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与东南亚国家一直保持着经济贸易关系,温州的海外贸易、商业和手工业蓬勃发展。同时,温州又较深刻地受到移民文化的作用和影响,温州自古有过大移民,而且具有多量、多向、多层次的特点,温州商人敢为天下先和勇走四方的气概,就是移民文化的基因在起作用。这些都共同塑造了温州人的品性,使他们具有的“自主意识、创业精神、创新思维、负重品格、风险观念、经商能力”,特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活动。

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

异地商会除了作为商会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存在其特有的特征,经济性: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作为一种“体制外”生成的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是在不利的制度背景和外部环境中生成、发展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异地商会的治理,所要克服的制度和意识形态障碍是相当大的。而以温州商会为代表的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嵌入到地方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并表现出良好的绩效,关键在于异地商会的经济效应契合了地方政府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诉求。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投资发展冲动愈益强烈。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也在不断加速,各地方对人才、资源、资金和市场的激烈竞争成为了中国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主要的社会现象和主导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要素。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那种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GDP总量、具有“加速度效应”的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了各地方政府领导的工作重心,甚至成为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号工程”。各地纷纷出台各种“亲商、安商、引商”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内外资本到本地投资。

异地商会本质上是一个俱乐部组织,是以追求组织利益为目标,并具有排他性。异地商会收取会员企业的会费,就要为会员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由于目前中国并没有实现服务性政府建设的目标,政府在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巨大缺口。换言之,政府在全面提供公共服务上还“做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鼓励农村合作经济协会组织、城市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利用这些经济类社会组织为相应的社会群体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这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还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在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主要是因为:首先, 在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资源的配置、产业的布局、资金的运用、人才的交流等 存在着如何互相协调和合作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代表企业利益、沟通政府的异地商会组织则有了发挥作用的舞台,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把区域之间、企业之间有机地联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次,地方政府间的横向间合作需要一定的引导平台和机制,异地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作为最全面了解注 册地与原籍地经济信息的群体,成为承担这一平台和机制的最佳载体。通过异地 商会,加强本地政府与异地政府的经济信息交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这为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提供了一个最佳的契机。因此,异地商会的成长分别得到了注册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异地商会由于与政府存在经济合作的密切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在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异地商会一般通过与政府谈判来获得为其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别授权,并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获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天津宁波商会为其会员企业的子弟争取了在天津就学的便利政策,这种小范围的公共服务提供,具有高效质优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多元治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肩负着培育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结构、构建社会管理机制的历史使命。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商会组织的发展目标。商会的性质决定商会的职能,在一般商会的各种职能中,其中最基本的包括四个方面:代表职能、自律职能、中介职能和服务职能,“代表职能”就是商会始终要站在会员企业的立场,即与政府沟通,商会的“双脚”应当站在企业会员一边;“自律职能”是商会的核心职能,是一种权利或者说是“实权”,即商会有权自己依法处理有关内部会务,而政府无权干预和介入;“中介功能”是中性的,不存在偏离于政府还是商会一边的“嫌疑”,只是起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职能”是一种义务,谁出资办会,就为谁服务,商会一般都是会员自我出资办会,这样就要为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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