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圳经验”
来自: 深圳微访谈  发布时间:2019-03-20 点击数:
2月28日,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主编的深圳首本社会组织蓝皮书《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18)》正式发布。本报告回顾了深圳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脉络,重点呈现了2017-2018年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和亮点,尤其是近年来深圳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党建、政策法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走出去”方面的工作成效,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此外,本书首次以区域报告的形式,展示了各区(新区)在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方面各具特色的生动实践。


蓝皮书显示,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创造了“深圳速度”和“深圳质量”。

蓝皮书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办国办意见、“部市协议”等法律政策支持和以“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机制”为代表的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的共同实践下,深圳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造了“深圳速度”和“深圳质量”。

深圳社会组织发展呈现总量持续增长、结构日趋合理均衡的态势。从登记数量来看,深圳市的社会组织总量从2008年的3355家,以11.79%的年平均增长率增长至2018年的10230家,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从2008年的3.52个增长到2018年的8.03个,万人社会组织拥有量居全国一线城市之首。从2018年底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的统计台账来看,教育类社会组织最多(占总数的24.25%),其次分别是社会服务类(占总数的20.27%)、文化类(占总数的17.81%)、体育类(占总数的13.07%)、工商服务类(占总数的9.57%)。由此可见,深圳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以补充基础公共服务、提供社会服务、服务经济发展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主。
 

深圳社会组织的收入增长迅速。根据2017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深圳社会组织的总收入在2016年为213.31亿元,2017年增长至251.00亿元,同比增长17.72%。2017年支出合计248.43亿元,整体上看,收支基本平衡。收入的稳定增长表明社会组织获得经济利益或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在稳健提升,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组织能够通过逐步成熟和完善的社会服务市场获得稳定可期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表明社会组织按照其宗旨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向公众、会员或者其他受益人、委托人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从收入来源上看,深圳社会组织收入渠道多元。2017年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收入是最主要收入来源(含政府购买服务收入8.37亿元),达177.03亿元,占总收入的70.53%,其次是捐赠收入24.11亿元,占9.61%,政府补助收入22.17亿元,占8.83%,会费收入11.27亿元,占4.49%,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约占6.58%。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深圳社会组织收入总额的贡献最大,其数量约占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量的一半,却贡献了2017年度全市社会组织收入总额的77.51%。从平均收入来看,深圳社会团体2017年度平均收入为123.11万元,民办非企业单位为452.20万元,基金会为557.82万元。
 

2017年深圳共有9.91万自然人或法人在社会组织中担任理事或理事单位,9533人担任监事,同时全市社会组织全年吸纳49.24万人次的志愿者、贡献志愿服务时间485.28万小时。这不仅说明了社会组织在吸纳就业人口方面的巨大潜力,也反映了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社会文化氛围良好,市民以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热情度较高。

 

蓝皮书总结了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的七大亮点。

包括人才培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社会工作创新发展引领全国实践;行业协会服务经济能力突出;打造影响力投资高地,以公益金融促进慈善资源整合;以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合作升级;社会组织“走出去”协力深圳国际化大都市建设。

 

蓝皮书认为,在多年的社会治理实践中,深圳逐渐走出了一条符合深圳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即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抓手,优化现有的社会治理结构,补足治理短板,探索“共建共治共享”大目标的具体实现形式。在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监督规范三方面进行打磨,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社会组织作为共同治理主体的政策和法律地位、人才政策、税收优惠等;在能力建设方面,培育社会组织对接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科技创新等能力;在监督规范方面,加强党建引领,倡导组织自律、完善执法监管等,展现了深圳社会组织管理的鲜明特色。
 

蓝皮书预测,未来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有五大趋势。

 

社会组织价值导向作用日益凸显;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高质量发展”成为常态;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迎来政策新机遇;社会组织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将持续提升。
 

蓝皮书显示,深圳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截至2018年10月,深圳市共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1980个,其中基层党委96个,党总支95个,党支部1789个。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多种方式,覆盖社会组织9579个,覆盖率达到94%。2864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街道两新党委和社区党委兜底管理。全市社会组织共有党员32144名,其中组织关系不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13608名,流动党员4090名。

 

深圳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党的领导不弱化、党建工作不断档。2018年8月,深圳以首批党内法规的形式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方式提出创新的措施,对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有了清晰的指引,并提出对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及基础保障的安排。

 

 

为强化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深圳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过程中创新提出了“三同步”和“五嵌入”,即“同步采集社会组织党员信息、同步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入章程,督促推动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业务(行业)主管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评先评优等各个环节”。2017年8月1日,深圳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社会组织的地方评估标准《深圳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着重加大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评比权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购买服务时,也将社会组织是否按照要求组建党组织作为重要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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