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 | 蒿城开发区投资政策汇总
来自:河北省山东商会  发布时间:2022-02-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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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1、对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给予每人500 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

2、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人260 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补助。

 

3、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

 

4、新引进人才新创办企业或携带核心成果到企业转化,三年内其企业或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或增加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参照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给予其最高300万元奖励。

 

5、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且年薪5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年后,经认定每新引进1名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个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总额的2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区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全日制一批录取本科、硕士研究生和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就业满一年的给予企业每人6000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一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8、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免费入住区内人才公寓。租住公寓的可获得最高每月5000元的租金补贴。在石家庄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9、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于石家庄市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学费补助。

 

以上政策来源文件:《鼓励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企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平台

1、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平台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20—50万元、20万元以下奖励。

2、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给予不高于个人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创新扶持资金;房屋租金第一年补助不髙于80%,第二年至第三年补贴不高于6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重点战略支撑项目

重点战略支撑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一次性10-10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三、入驻平台金融机构

对入驻平台的金融机构根据开发产品的投放额度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创新扶持资金。

 

四、科技创新扶持

1、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创新扶持资金,认定为省、市级研发机构—次性给予10 - 30万元创新扶持资金。

 

2、科技部门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扶持资金。

 

3、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5000元资金支持;获得PCT专利,给予每件专利1-3万元资金支持。

 

4、交易额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的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

 

五、综合发展能力扶持

1、新增入统企业—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企业,给予1-3万元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

 

以上政策来源文件:《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7月

 

六、高新技术企业

1、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要设立不同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 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3、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 业优秀企业家代表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选。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开区一次性奖励35万元。

 

5、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从区外整体迁移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5 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

 

以上政策来源文件:《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0年3月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

1、每年筛选一批新上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目,帮助这批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相关产业资金 支持;未能获得国家、省、市资金的,由我区财政资金择优予以 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元。

 

2、每年筛选一批战略 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帮助这批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相关 产业资金支持;未能获得国家、省、市资金的,由我区财政资金 择优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元。

 

3、从2019 起,统一调剂全区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园中园"和重 点项目建设给予倾斜支持。

 

4、对于落户我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手续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变互为前置为同步办理,进一步精简办理程序,压缩办结时间;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标准的,按低限收取。

 

5、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省资助金额  2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及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企 业,分别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成果获两种及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额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 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 心的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6、企业新获授权专利,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国际专利每件2万元。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的给予2万元资助。

 

7、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企业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以上政策来源文件:《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2018年12月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给予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补助,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的积极性。对首次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和银行贷款跟进支持。

 

以上政策来源文件:《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0年3月

 

八、鼓励企业上市

1、对于境内上市(包含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企业,当年王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给予150-20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10-30亿元的给予100-15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在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2、对于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3、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4、对于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5000万元之间的,给予10-15万元的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10万元的科技创新扶持资金。

 

以上政策来源文件:《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外商投资

一、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认真贯彻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清理取消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措施。

 

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1、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2、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3、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三、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

1、支持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

 

2、认真执行国家新修订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石家庄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1、无差别对待内外资建筑业、勘察设计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2、全力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我市合法合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等业务。

 

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开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工作。

 

五、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1、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2、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的增资企业。

 

3、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

 

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等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

对整体迁入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予以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八、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

实现“区内事区内办”;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评估环节“多评合一”。

 

九、加大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

对出境招商活动团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十、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

1、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2、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并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十一、提高来石工作便利度

1、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人才,毕业后在我市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借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2、对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以上政策来源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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